出口木包装箱各种方式的运输包装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性能检验。分别按GB/T4857中21个标准执行。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商品,在出口木包装箱产品质量报验的同时,还须申请商检机构对产品的运输包装进行性能检验;
出口木包装箱产品装箱资料的编制和装箱要求:
1、出口木包装箱产品装箱资料由供货单位按承包单位规定的种类、份数和编制要求制做,装箱资料须用塑料袋封装资料较多时还应另装入一只木箱,然后将其固定放置在产品批次发运第一箱内。资料过多无法装入出口木包装箱时,可单独装资料箱,并将“资料”字样标记在出口木包装箱的品名规格栏目内;
2、出口木包装箱内每一单位零部件均应系有中、英文书写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设备名称、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图号、图纸序号、装箱单号等;
3、出口木箱内所装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应与标签及装箱单记载的内容三者完全一致,捆装、框架、裸装及卷装的包装货物,应将装箱单、箱件清单等资料集中装入资料箱。
4、木包装箱装箱清单、箱件清单制作要求是提交国外业主商务单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外装运、报关的必备文件,也是设备承包、运输、安装等各有关单位进行设备交接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制作,保证质量,做到单单、单货、单证三项相符,准确无误。
5、木包装箱装箱清单以每包装箱、件为单位制作,用以详细表述某木包装箱所装设备或零部件的详细内容,可以同一品名、规格构件为单位,参照箱件清单的做法制作简化装箱单,木包装箱箱件清单是制造厂每批交货总清单,用以说明该批设备各包装箱件的基本情况。
6、木箱装箱清单、箱件清单务必用打字机以中英文对照方式打印,中文在上,英文在下,不得用手写方式填写;装箱清单、箱件清单由木包装箱专业公司或设备制造厂负责编制。由木包装箱公司或设备制造厂再分包的设备或配套设备,仍由原专业公司、设备制造厂统一编制,装箱清单、箱件清单须按规定的份数分页装订成册,联同各种有关单证,于木包装箱装车发运前七天,以快递方式寄交需方。